辦公(經營)場所有什么要求?
發布時間:2019-04-12 瀏覽次數:4255
使用住宅樓底層規劃為商業用途的房屋申請登記從事餐飲服務、歌舞娛樂、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生產加工、制造、住宿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注冊。
2、申請登記的住所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單位房由產權單位蓋章。)
3、申請登記的住所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分別不同情況,出具以下證明:
(1)提交房屋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出具的房屋所有權歸屬及其《房屋所有權證》正在辦理的證明文件。
(2)房屋為新購置的商品房,提交購房合同復印件及商品房現售許可證復印件。
(3)房屋為新購置的商品房,未能提交商品房現售許可證復印件的, 提交購房合同復印件、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復印件及開發商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并加蓋公章。
(4)如房產證用途為住宅或商住的,須提供當地居委會證明或業主委員會證明(開發區工商局);
(5)房屋為村委會所有,提交土地使用證及村委會出具產權證明(加蓋村委會公章)。
(6)房屋為單位自建房的,提交土地使用證及單位出具未辦理房產證原因及產權證明(加蓋單位公章)。
4、使用賓館、招待所、飯店(酒店)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提交加蓋其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5、簽訂租賃合同期限最好為一年,承租方要以工商局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簽訂,后面加上“籌”字及法人簽字。
雖然在合肥注冊公司,不像在南京注冊公司一樣禁止民宅經商,但客戶在選擇民宅經商時一定要參考上面的信息,同時要在和房東簽租房合同前一定要明確房東可以提供產權復印件及房東身份證復印件,屬開發區工商局的還要明確房東可以配合出示證件的原件。